重庆市涪陵区第二届“大江杯”钓鱼友谊赛
竞 赛 规 程
一、主办单位:重庆市涪陵区大江渔具。
二、赞助单位:重庆康浩渔具、川福渔具、精品渔具,西部风渔具。
三、竞赛时间:2011年10月29日上午9:00至下午4:00。
四、参赛地点:长寿湖余家桥。
五、成绩计分方法:
个人以当天总重量计量成绩,最重者计1分,其次2分,依次类推。积分少者名次排前,如积分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。
六、有效鱼种:除花白鲢外,均为有效鱼(赛后鱼获归已)。
七、报名及报到:
报名时间:2011年10月22日至28日。
报名电话:85666244、13896690660、13452591115。
报名地点:涪陵区大江渔具。
报名时交报名费50元/人,限报100人。
组委会提供比赛当天的午餐、矿泉水、船(交通费自理),安全自负。
对已报名而不参加比赛的不退还报名费。
到达比赛场地在7:30分以前。
八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(取前20名)
第一名:极翔5.4m+现金500元+荣誉证书
第二名:极翔4.5m+现金300元+荣誉证书
第三名:武藏4.5m+现金200元+荣誉证书
第四名:冈技4.5m+现金100元+荣誉证书
第五名:极翔3.6m+现金80元+荣誉证书
第六名:水魂6.3m+现金60元+荣誉证书
第七名:水魂5.4m+现金50元
第八名:水魂4.5m+现金50元
第九名:水魂4.5m+现金50元
第十名:水魂4.5m+现金50元
第十一名至二十名:奖各现金50元。
纪念品(100名):名昶漂一支,丸美50M线一盘,疯钓5#一包,天王OK一包,西部风腥香一包,价值70元。
九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江渔具所有。
比 赛 规 则
一、运动员按报名顺序检录,抽签钓位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。
二、每位队员限用两支钓竿,手竿或车竿可同时入水。
三、钓饵自备,不得使用毒饵线虫及其它有害鱼类生存的添加剂。
四、允许手抛或器具打窝。
五、运动员进入赛场后,非比赛时间严禁钓饵入水。
六、运动员应自觉遵守比赛规则,比赛中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本赛区裁判认可。
七、比赛一律自钓、自取、自存,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,比赛结束令发出后应立即停垂钓,未进鱼护的鱼不得放入鱼护。将钩线提出水面,原地等待计量,未计量前不得将鱼护提出水面。
八、运动员的垂钓区域应在自己的钓位正前方,不得越位垂钓,抛杆,不得超过河中心线,无意抛偏后应当立即提竿重抛,钓大鱼后严禁越位溜鱼、抄鱼。
九、除运动员、裁判员及赛会允许的人员外,其他人在开赛前五分钟必须退出赛场。
十、自觉爱护赛场设施和卫生,严禁向库中抛弃包装袋、烟头、存鱼的鱼护应选择宽大不伤鱼为准。
十一、运动员应自觉遵守比赛规则,服从裁判发出以各项比赛指令和警告,不得与裁判人员争吵影响他人比赛,运动员对裁判员作出的判决有争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诉。
处 罚 办 法
一、非比赛时间在钓位上让钓组下水,降两个名次处理。
二、比赛申违续两次抛竿超出本人垂钓区,影响邻位,降一个名次处理。
三、比赛结束后,鱼再入护,降两个名次处理。
四、比赛中互通信息、串鱼、串饵,降三个名次处理。
五、大声喧哗,影响他人比赛,经警告不改正者,取消成绩。
比赛仲裁工作
一、仲裁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受埋、复审比赛规则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。
二、参赛选择手如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,可在比赛结束前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主办单位:涪陵区大江渔具
2011年10月22日